潭安办〔2018〕19号
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湘潭高新区、经开区及昭山示范区管委会,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:
现将《湘潭市“下店上宅前店后宅”经营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,确保取得实效。
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8年5月17日
湘潭市“下店上宅前店后宅”经营门店
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
为深刻吸取“5.1”雨湖区迎宾路洞庭片片鱼餐馆等火灾事故教训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“下店上宅、前店后宅”经营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,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专项整治时间
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31日
二、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
(一)专项整治范围
1.“下店上宅”经营门店:是指下面经营、上面住人的场所,且一楼通往二楼(含二楼以上)只有一个安全出口,或二楼(含)以上住宿部分虽可通往楼顶天台,但一楼经营门面与二楼以上住宿部分共用楼梯间、无法实行完全防火隔离。
2.“前店后宅”经营门店:指经营区与居住区同层前后分隔,且无有效防火分隔,居住区无独立安全出口。
(二)专项整治重点内容
1.门店内(含共用楼梯间的二楼及二楼以上)是否有人员居住;
2.门店内有人员居住时,是否符合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》;
3.门店二楼房间窗户是否设置无逃生出口的防盗护窗;
4.门店广告招牌和室内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可燃、易燃材料;
5.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(含电摩充电,电摩充电多次引发火灾事故);
6.是否违规储存、销售液化气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;
7.是否存在占用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现象;
8.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标准;
9.门店内是否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;
10.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常识;
11.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。
三、整治基本标准
(一)所有门店安装1-2个烟雾报警器;
(二)所有门店一楼通往二楼的楼梯间设置一张不锈光的防火防爆门;
(三)二楼房间护窗必须留有逃生出口且配备逃生绳;
(四)每个门店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;
(五)门店业主和从业人员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。
四、组织机构
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,由常务副市长、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广任组长,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术龙任副组长,市安监、消防、住建、公安、食药监、文体广新、旅游、工商、卫计、城管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。各县市区(园区)也要比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,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。
五、整治步骤
(一)摸底排查阶段(5月20日-7月20日)。由各县市区(园区)发动乡镇、街道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摸底排查,充分发挥网格信息员的作用,逐网格清零,切实摸清本辖区“下店上宅”、“前店后宅”式经营门店的底数,并建立明细台账。
(二)全面整治阶段(7月20至10月31日)。县乡两级要组织公安派出所、安监、工商、社区和村(居)民委员会,按照整治标准大力推进专项整治。安监、食药监、文体广新、旅游、工商、卫计、城管等部门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积极推动。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推手和主力军的作用,强力推进,确保限期完成整治任务。
(三)检查验收阶段(11月1日至12月31日)。各县市区(园区)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公安派出所,要会同安监、工商、食药监及村(社区)网格信息员,分组进行检查验收,做到逐网格清零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明确职责分工。消防、公安派出所、安监、工商、食药监、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,加强督导,推动各乡镇(街道)和村(社区)按期完成摸底排查、全面整治和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任务。
(二)强化举措。消防、公安派出所、安监、工商、食药监、城管等部门要强化措施,严格执法,对拒不配合整改的,实施联合惩戒,从严从重处罚,该吊证的吊证,该关停的关停,该关人的关人,以钢的措施,铁的手腕,坚决遏制“小火亡人”悲剧重演。门店房东和租户要实行责任捆绑,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一律停止营业,房东不能对外租赁。
(三)广泛宣传。既要采用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手段,也要依托电视、报纸、横幅、电子屏、村村通广播、社区居民大会、村组群众大会等传统做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,确保全覆盖、无死角,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,各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要于7月20日前完成经营门店逐家逐户入门登记,发放“消防安全告知书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。消防、公安派出所要沿街开展地毯式上门宣传,逐户讲清此类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。
(四)强化问责。专项整治期间,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。对领导不重视、措施不得力、进展缓慢的,一律启动事前问责,开展警示约谈,并通报批评;对经营门店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,一律严格实行责任倒查,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。
(五)建立长效机制。一方面要规范管理。公安派出所、街道社区、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门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,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、液化气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。特别是严禁门面房内设置集体宿舍或群租房,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。另一方面要严格源头把关。为从根本上解决门面房的消防安全问题,对于新建、改建的门面房,一律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居住区独立安全出口,与经营门店有效隔离。
各县市区(园区)安委办和消防部门要加强调度,并按时间节点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市消防支队和市安监局。
联系人:市消防支队:胡臻(邮箱37492332@qq.com);市安监局:张式炳(邮箱xtk513@163.com)
湘潭市“下店上宅、前店后宅”经营门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
填报单位: 乡镇(街道) 社区(村)(盖章) 时间: 年 月 日
| 序号 | 门店名称 | 地 址 | 使用性质 | 经营者 | 联系电话 | 面积(㎡) | 是否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 | 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| 经营户签字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 | | |
|
|
001007002
网站纠错